今年5月,广东省人社厅公布了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,同时指出,2015年1月1日后新退休的“高职人员”不享受调整倾斜,而2014年12月31日前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不变。
今年6月,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负责人,得到了官方的明确回应:2015年,广东省贯彻国家调待政策,经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确定2015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倾斜对象不包括2015年1月1日后新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,2014年12月31日前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不变。
据相关负责人解释:为做好政策衔接平稳过渡,经报请国家同意,广东省在《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[2014]51号)中明确规定,“我省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(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)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(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)”。但2015年起,将贯彻国家调待政策,1月1日后新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,不纳入基本养老金调整倾斜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