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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以房养老落地
信息来源:     发布日期:2015年09月23日

  经过了十余年的酝酿,2014年6月23日,中国保监会发布了《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。
  所谓“反向抵押养老保险”,是指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,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,继续拥有房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,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;老年人身故后,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,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。
  2015年3月25日,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《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(A款)》保险条款及费率。中国的首款保险版“以房养老”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。根据合同,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,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、长期预期增值、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、利率、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。
  2015年4月10日,北京、上海和武汉的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“幸福房来宝”投保单。6月底,第一位广州老人签署了合同后,这一产品在四个试点城市全面落地。
  据幸福人寿透露,截至7月17日,12户(22人)家庭在幸福人寿投保了“幸福房来宝”产品,其中既有孤寡老人、失独家庭、空巢家庭,也有有子女家庭的老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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